刘晓庆否认偷税后举报人再发声,称举报内容纯属恶意诬陷

近日,演员刘晓庆因被实名举报涉嫌偷税漏税而引发舆论热议。举报人王先生指控刘晓庆通过其公司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开具增值税发票逃避个人所得税,涉及金额高达330万元。然而,刘晓庆对此予以坚决否认,并称举报内容纯属恶意诬陷,同时表示愿意配合税务机关的核查。

  5月15日晚,刘晓庆通过个人社交账号发表声明,明确表示自己与举报人王某并不认识,也无任何交集。她强调,王某的举报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纯属恶意诽谤。此外,刘晓庆还提到,法院已审理查明,她与举报人所述借款无关,并出具了裁定书。

  对此,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迅速作出回应,表示已收到举报材料,并正在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税务部门表示,将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法依规作出最终结论。

  事件发酵后,王先生再次发声,坚称刘晓庆通过其珠宝公司资金链断裂一事与其有关联。王先生表示,他曾因刘晓庆未能兑现承诺而起诉其珠宝公司并胜诉,但法院驳回了其追加刘晓庆债务的申请。王先生还提到,他曾向刘晓庆借款330万元用于救急,但后者未按约定归还,这成为他举报的重要依据。

  与此同时,刘晓庆方面则指出,举报时机可能与她主演的电视剧《折腰》即将开播有关。有网友质疑举报是否涉及商业竞争或恶意竞争。不过,刘晓庆本人在戛纳电影节期间接受采访时再次重申,举报内容纯属恶意诬陷,并表示愿意接受税务机关的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刘晓庆此前曾因税务问题陷入法律纠纷。2002年,她因旗下公司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漏税被判处刑事拘留超过400天,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此次事件再度引发公众对明星税务问题的关注。

  目前,税务部门已启动调查程序,事件进展备受瞩目。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此事件都再次提醒公众,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同时也警示明星及企业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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