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检察院:为父“复仇”踢伤他人获刑

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父亲受了委屈,儿子上门去“复仇”竟把人踢伤。近日,经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男子陈某被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4年6月6日,陈某父亲与邻居陈某某因农田灌溉顺序发生争执,后被他人劝开。陈某听到此事后,于次日晚来到陈某某家中,用脚踢向陈某某胸腹部,致使陈某某受伤。经鉴定,陈某某肋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体表挫伤评定为轻微伤。2024年10月,陈某母亲代为赔偿陈某某损失,陈某某对陈某表示谅解。

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陈某系自首;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庭综合考量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因农田灌溉争执,一脚踢碎邻里和谐!从口角到动手,轻伤二级的鉴定书,让冲动者付出法律代价。幸而家人代赔获谅解,却难掩冲突伤痕。邻里相处以和为贵,遇事冷静沟通方为上策,莫让拳脚之争毁掉两家安宁,守法律底线,方能使一方平安和谐。

审核:张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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