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澧县纪委监委对县水利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郑晓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晓菊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与党背心离德,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让下属单位为自身私欲“买单”,且违规入股工程项目获利;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采砂工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晓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郑晓菊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清廉澧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