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报道了一起典型案例:山东淄博一家饭店的老板张女士被醉酒男子刘某打后选择还手,公安机关认定,刘某寻衅滋事殴打张女士,张女士用啤酒瓶将刘某头部打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两人“互殴”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张女士还被罚款200元。事后刘某索赔4万元,否则就要起诉。张女士认为“互殴”事实认定错误,请求撤销。案件历经了法院一审二审,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改判,历时近5年。最终,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山东省高院作出改判:张女士反击是为了制止违法侵害行为,应不予处罚。
法院判决书写明,司法实践中,个别案件存在“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这种处理方法模糊了“正”与“不正”的界限,难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长期以来,“还手必‘互殴’”“打赢坐牢,打输住院”,成为不少人对正当防卫的刻板印象。刑事领域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已逐步清晰,但治安管理案件中,是否还能“打得过但赔不起”仍是公众的疑问。如今,有张女士的司法案例可作为参考,谁受伤谁有理将成为过去。
这起案件让人看到,治安领域正当防卫的司法标准也在逐步厘清。公众在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应拥有合理的自卫空间,不应因“动手反抗”而自动背上“互殴”标签。
为了这件“小事”,张女士努力了近5年。而正是类似这样的一件件“小事”,改变着那些“不公正、不正当和不恰当”,推动着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我们应感谢能够坚持维护自己权益的张女士,是她的努力,帮助我们正确地界定和理解究竟什么是真正的正当防卫。
未来,在面对类似的遭遇时,希望所有人,都能勇敢地站出来为自己的权益发声。
撰文|李哲 主编|李锦 审核|朱宗威 *文章为主编有态度原创出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出品 | 潇湘晨报